〈將軍族〉是陳映真於一九六四年一月發表在台北《文學季刊》上的短篇小說。這是一篇對陳映真的思想很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所以特別提出來討論。
此文之所以具有代表性,是因為它觸及的主題和問題正是陳映真最重視,而在其他文章中也分別出現的。這幾個論題在簡介過小說故事之後會一一討論到。
故事是一個大陸來台的中年男人,從軍隊退伍下來,在一個康樂隊(巡迴作勞軍演出的歌舞團)裡過著糜爛頹廢的流浪日子。隊裡有一個十五六歲的小女孩,是不甘被家裡賣作娼妓而逃出來的。有一天,小女孩告訴了這個中年人她的身世,激起他一種父性的──或者可以說是一種更廣義的,不幸的人之間的──同情和愛心。不久小女孩又告訴他,她一定要回家去被賣掉,否則家裡活不下去,妹妹們也會被賣掉了。他聽了,悄悄地把自己所有的儲蓄──一筆數目不大的退伍金乘她不知道的時候塞給了她,然後離開隊去,到別處流浪了五年。五年後他們偶然地碰面了,女孩子告訴他:她回家去,想用他給的那筆錢贖身,結果仍是免不了被賣掉的命運,失了身,還被人弄瞎了一隻眼。可是她毅然地活下去,再贖了身,然後到處尋找他。他們都覺得自己已經腐爛了,不配彼此共同生活。為了淨化,雙雙自殺在田野中。
這篇作品第一個讓人感觸到的就是陳映真最重視的東西──人道主義,人與人之間的愛與同情,尤其是不幸人之間「相噓以氣,相濡以沫」的寶貴情懷。他的「人道主義」,不是象牙塔裡的廉價的、施捨式的憐憫,他對無產者的悲苦的同情,溶化進了作品裡,便是一對對互愛互助的人,勢孤力薄地超脫他們的不幸,最後是悲劇的挫敗。此文裡的「三角臉」(中年人)和「小瘦丫頭兒」(小女孩)是一對典型,在他其他的作品中,〈綠色之侯鳥〉裡的季公與他的妻子,〈六月裡的玫瑰花〉裡的奴隸後裔黑人上等兵與養女出身的吧女,也都是一樣。
其次一點,也是陳映真一向愛強調的,就是所有「外省人」與「本省人」在不幸者的同情愛之下,是沒有絲毫隔閡的。台省籍的陳映真十分重視這個問題,他曾經拒絕自己的作品被選入台北一家雜誌社出版的《本省作家選集》中,因為他認為這樣的劃分只是狹隘的地方主義作祟。〈將軍族〉裡三角臉是「外省人」,「小瘦丫頭兒」是台東人。他們的籍貫年齡、背景都是完全不同,可是這不但不是問題,陳映真更用這種差異來強調那高於一切的、無所不包的同類愛。
陳映真從不誇大地著意渲染台灣社會的病態。但是我們可以從每一篇看出來這個社會的現狀,極真實而客觀的。隨手舉來,像〈麵攤〉裡貧病交迫的一家,在街頭擺小麵攤被警察追來趕去的,是我們熟悉的「小人物」。〈兀自照耀著的太陽〉裡小女孩眼中的死難的礦工,〈第一件差事〉裡無能的官僚、警察和覺得生活無聊無意義的中產階級,〈六月裡的玫瑰花〉裡的養女、吧女制度,〈最後的夏日〉與〈唐倩的喜劇〉裡的所謂「知識份子」的醜態……我們都曾聽過或見過這些現狀,而陳映真,以他無比的熱情和悲痛把這些展示給我們,那個社會的病和在病中受苦難煎熬的靈魂。
像〈將軍族〉裡的「三角臉」,也是我們熟悉的一種人物,在大陸上有家有妻子的,卻因偶然參加了軍隊(或許還是被「拉伕」拉的,也有不少人是因為活不下去了,為了餉銀才賣身投軍的),糊裡糊塗地一個人跟到了台灣。他沒有理想,沒有明天,甚至連自己是什麼也不在乎了,只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地吃喝嫖賭。直到比他還更苦命的「小瘦丫頭兒」告訴了他,她的身世,他才有如被觸及了心靈深處,說:「像我吧,連家鄉都沒有呢。」「過去的事,想它做什麼?我要像你,想,想!那我一天也不要活了!」當她說:「可是你斷斷不知道,一個人被賣出去是什麼滋味。」他會「睜大了眼睛」,猛然地說「我知道。」「小瘦丫頭」被貧窮的家裡一賣再賣,她以為別人不會了解那份感覺。可是「三角臉」知道。因為他自己的命運也正如被出賣了一樣,只是被一個更大的惡勢力出賣了。
「小瘦丫頭兒」說她預備回家,做家裡的犧牲品時,他表示願意出錢為她贖身,她以為他是開玩笑的,還嘲笑了他一頓。經過那麼多冷酷悲慘的現實,這個十幾歲的小女孩對人世已經根本沒有信心了,她再也不相信世界上會有人不為什麼地幫助另外一個人。可是他做了,然後悄悄地走了。她飽受心靈和肉體的折磨之後仍然活看,找他,不是為道謝──這種事已經不是謝的問題了──是為了告訴他,她「終於領會了。」領會了什麼呢?陳映真沒有說,但我們可以知道,她領會了陳映真要強調的那些東西。
文章的結尾──兩人雙雙自殺──有人批評過是「鬧劇式的敗筆」。真的,如果不仔細分析,會覺得這個結尾十分荒謬──至少十分奇怪。兩人都自承不乾淨了,要來生再純潔地結合。可是何至於就十分戲劇化地當場死去呢?陳映真這樣離奇的安排,十分耐人尋味。照字面上的敘述,他們兩人見面、談了話,走到田野,快樂地奏著喇叭。(他是喇叭手,她是小職業女子樂隊指揮。)日落時,他們的影子「在長長的坡堤的那邊消失了」。第二天早晨,人們在蔗田裡發現一對屍首,男女都穿著樂隊制服,雙手交握胸前,指揮棒和小喇叭整齊的放在胸前。圍觀的人說「像兩位大將軍。」這個故事一直是非常寫實的,這一部份卻一點也不寫實了──他們怎麼死的?沒有「伏筆」提到刀、槍或者安眠藥之類的東西。整整齊齊地死,既未跳河,也未上吊,屍首沒有傷痕也無掙扎的痕跡,連睡覺也不可能如此安詳整齊,好像被修補、安排過了似的。這樣故意地荒謬而不合情理,顯然是陳映真一個有意的象徵性筆法。
一般小說家安排這個結局可能有以下幾個方式,其一,兩人雖然自承身體都不潔了,但誰都知道他們的心靈是極高貴優美的,於是他們結合了。其二,他們想結合,但重重的現實困難仍然圍繞著他們,於是不得不分開。其三,女孩子一直很自慚形穢,先自殺了,男的悲痛欲絕,也隨之自盡,但是是在一個比較合理的狀況下做的,不會這麼「鬧劇式」。陳映真捨棄了這幾種結局,可能是他想要的一個結局不能寫。他要的是兩個人互憐互助之後團結的反抗。如果是第一個結局,那是理想主義的不負責任的結局,因為事情不是那樣就可以完了的。第二個結局是最可能的事實,可是是徹底的失敗主義。第三個結局聽來類似真正的結局,卻更是徹底的低頭與屈服。這兩個人是悲劇英雄,他們要掙扎也要反抗。正如那個堅強的女孩子,每次被賣了,都堅持說:「我只賣笑不賣身。」當然她最後逃避不了,可是她始終是在反抗的。陳映真塑造了這樣的人,就不是要他們屈服的。可是在那樣的社會裡,他怎麼寫得出「反抗」兩個字?他讓他們奇異地、尊嚴十足地死去,無疑告訴讀者,這不是他要的結局。這兩個人的身體莫名其妙地躺在這裡了,可是真正的,淨化了的他們是在走著他們要走的路──一個揮舞著指揮棒,一個吹著進行曲,大踏步地走著,誰也不能阻擋他們。
世界上受侮辱受迫害的人也在這樣走著。誰也不能阻擋他們。
原載於《抖擻》,一九七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