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25日
龍應台女士近有一篇自戲「忠奸不分」的文章,帶給我們很大的感慨。龍女士說當年的國共內戰,在那延長線上的50年代台灣的白色恐怖,兩邊之間是非難分。因為被殺者固然有其理想信念,殺人者也未必沒有捍衛國家的使命感。投降帝國主義的汪精衛和堅持抗戰者之間,也難有忠奸之別云。以此推論,日本侵略和中國抗戰自然也分不出是非善惡;再推遠一點,當年孫中山的革命和清廷的鎮壓之間也不易作成正當性誰屬的評價了。因為即使是滿清「爪牙」,也有為民靖亂的責任!
這種論調其實是相當常見的。不說遠的,去年7月間,在立法院總質詢期間,行政院長和國防部長便是這樣的說辭。是道德的相對論加個人動機說。對一種行為的道德評價只注重於個人主觀內容,而忽略了超個人集體行為的客觀性質。日本帝國主義蓄意侵略中國,但侵略軍隊的個別成員可能多數相信他們是為建立「大東亞共榮圈」而戰。一場赤裸裸的侵略戰爭在其戰鬥員的意識中還是目的崇高的「聖戰」。則中國的自衛戰爭是必要還是不必要呢。三十萬南京大屠殺的日本行刑隊,我們是否應該肯定他們的祖國愛和聖戰信仰而不宜稱呼他們「劊子手」呢。
這樣的論法明顯地喪失了社會演進、歷史發展的法則觀,是個人主義凌駕社會觀歷史觀的結果,也確是龍女士自我幽默的「世紀末」心態的一種。
好在民眾也有民眾的生活感受。當年的國民黨軍憲特務工作人員中是否多數都如龍女士所說的「自認為對國家的安全作無私的、高尚的奉獻」,我們相信一般人的感受是否定的。不然,二二八的慘禍因何而起,數百萬武力是如何失掉了大陸河山的呢。難道都是刁民暴徒作祟為害?在兩造爭鬥中,強調彼此都有理的,大概不可能是受害的一方。而應該是加害的一方為了逃避是非評斷而提出。很少有受冤屈的一方自願放棄自衛的權利而說人家打他也有道理的。
龍女士對六張犁「英塚」的稱呼有意見,我們是心裡明白的。我們已經習慣於幾種人的冷諷熱嘲,甚至鄙視性的「同情」。只是那麼多犧牲者除了生命被剝奪外,四十多年來其人格一直被踐踏在泥土中受盡最毒的侮蔑咀咒而沒有聽見過如龍女士這般評論家一句質疑;而稱行凶者「強盜」不過年來寥寥幾行小文便見有龍女士這般鄭重的反駁,實在也令人歎息。
我們不曾想過向任何人求憐。「求仁得仁」實不敢當,至少「自行承擔」的覺悟是有的。但那些手操國家強權者,我們還是要努力去討回公道的。因為他們在處理「叛亂」案件中,在任何環節都犯過違法違憲罪行。我們將儘行暴露揭發恐怖暴政的本質和實況,為的是指出千萬人血淚織成的巨量事實,以之警告只要階級的對抗結構在,白色恐怖隨時都有全面復活的潛在危險。
至於龍女士對當年國民黨做法的部分肯定(說還替刑殺者立碑,不像納粹德國丟入萬人坑洞,表示龍女士對情況無甚瞭解。難道龍女士真的不曾聽說過台灣也有萬人坑?)只是,自稱的目擊者雖有,已隔半個世紀、地形全變,如何確定位置,如何著手挖?而二二八當年裝麻袋丟海裡,何異萬人坑。其實當年當局之所以替無人認領的遺體下葬立碑,和所謂的中國人的鬼魂信仰不怎麼有關。而和當時國民黨在台灣的處境有關。台灣是國民黨最後一塊立足地。若再度引發如二二八那樣的騷動怎麼辦?這一份顧忌才是讓「匪諜」還有機會接受比較正式的軍法宣判處理的理由。但我們不得不指出,經過當年保安司令部處理的案件還是一部分而已。我們估計有更多不曾經過正式途徑而遭到秘密處決者。
另外,人各有感動的權利,嘲笑的權利。面對一部「失蹤」錄影帶,鐵定有人罵一罵,有人笑一笑,有人激動,也有人茫然。這些都在我們預料之中。我們也預見所謂的討回公道有多艱難。因為政府「肅奸」,一如龍女士所言,也不全是政府的單獨行為。他們是代表一定的既得利益者,背後還是有部分民意的支持的。在一定的社會權力架構下真的是有人是非不分,只分強弱優劣大小。統治者揮動強權暴力,昂然宣達叛逆者是奸匪,這是官腔。還有一班人卻以群眾勸群眾的姿態口吻訴說反正兩邊都有理,不爭也罷。這也是「世相」之一,不足為奇。
龍女士說唯一的教訓是「容認異己」的大原則。加重語氣說「下一代的中國人應從殺戮中體認到『我也許不贊成你,但我抵死擁護你說話的權利』」,在原則上是對的。只是那一句重誓「抵死擁護」云云,和龍女士的基本論點似乎有一點矛盾。既然說相爭的兩邊都有理「誰也不比誰高貴」,龍女士準備還去和誰爭呢。堅持意見自由的權利的龍女士,如何「抵死」去和堅認某種意見有害於社會的一方,做抵死抗爭呢?最後,把白色恐怖的犧牲代價只歸結為言論自由範疇,是否也犯了「簡化歷史」的毛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