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挺士林王家真的那麼「正義」嗎?──都更計畫中利益關係與社會公共性的權衡〉寫得很長,是因為士林王家都更案爭議過程中,充滿了強而有力、但卻錯誤的簡化言詞與口號,所以,我選擇了從頭慢慢說的方式,文章太長的缺點就是讀起來麻煩,也很容易失焦。
因此,這篇我想集中談士林王家都更案的最核心問題──都更單元的劃定,也作為我對諸多回應文的回應。
有人在回應文中說,我的前文只提出「都更制度若要求100%地主同意在實務上及理論上的不可行」以及「街廓的完整性有一定需要」,這兩項說法,都嫌薄弱,無法正面回答為什麼「士林王家可以劃出都更單元之外,政府及建商卻不讓王家劃出」 (以上三個括號內都非原文)。我想再從兩個層次回答這個問題。一是個案層次,另一個制度層次。
第一、僅就王家的個案來說,如果要我說明將劃入王家,會使公共性大增;劃出王家公共性大減,並據此主張,王家必須要劃入都更單元內,確實困難(袋地的問題屬建築專業問題,在此就不談了)。這就像一所總額管制的國中,規定只能收45班1,350人,可是有家長硬要塞一個學生進來,此時,塞一個學生進來到底對其他1,350人的受教權影響有多大?如果不收這個學生,他就要到3公里以外的學校就讀,對學生及家長的不便有多大?兩者如何權衡?真的不容易判斷。不從制度僅從個案,就是會出現這個的困難。當然個案有時候也是有處理的必要。所以我認為如果有一個專門的委員會,就交由那個委員會處理吧(至於該委員會該以什麼標準來處理,這個大家可以討論)。我反對的是家長擺出一副我要讀就是要讀,什麼委員會不委員會的。而且連按程序的事前登記也不用,反正開學了,我就送孩子去上學,誰敢不收誰就是剝奪人民的受教權!
在王家這個個案中,我也是採取同樣態度的。我從來沒有明確主張劃入王家可以增加都更的公共性(關於街廓的完整性,我只強調它可以成為劃定單元的審查標準之一,並非有人主張的毫無參考價值),並據此主張必須要劃入王家(也因此我不太需要論述劃入王家的公共性)。我只是針對王家及支持王家的運動者主張的「王家反對都更就應該把王家劃出都更單元(區塊)」做了反駁。也就是說,我認為王家應該在30天的公開展覽期內提出異議,也許街廓、袋地以及其他事項,會是市府所屬審議委員會的審定標準(這個委員會可能不太可靠的問題,前文已有敘述,本文不再贅述),總之,王家應該經過這個程序。可是現在王家的態度是「管它什麼委員會不委員會的,我說不都更就要不都更,你們聽不懂嗎?」
第二、從制度面來看,是否有不合理之處,該如何修改?關於都更的問題,尤其在這一個多月以來,各方支持王家的專家表達很多意見,他們所談論的都更問題當然不必侷限在王家問題上,但他們所提的制度改革的意見(或方向)中,總應該包括可以解決王家爭議並防止未來再發生此類爭議的意見吧?!很有趣的是:通通都沒有!為什麼?這是他們選擇「政治正確」(社運圈也有政治正確)的一種技巧。因為要制度性的解決王家的問題,必須要碰觸到都更單元初步該由誰來劃定,最終要由誰來確定的問題。將來都更的制度不管怎麼修改;修改得多好,都必須要面對都更單元由誰來劃定的問題。一旦碰了這個問題,恐怕就無法站在支持王家的立場了。
誰該是最終確定都更單元的主體?建商、地主、政府(包括「公益」的委員會)?我們要如何選擇呢?(在最終確定階段)排除唯利是圖的建商,我想大家一定沒意見。可是地主呢?地主是否大部份也是以自己的財產價值增值為主要考量呢?不過因地主涉及到本身財產權的變動,他們的意見應該考慮。真正能夠為都更把關的,其實是政府,只是政府的角色如何才能扮演好,就要看制度怎麼設計,人民怎麼監督了。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王家及支持王家的運動者主張的是什麼?他們大致的主張是:王家反對都更,而且從一開始就表示反對,所以應該被劃出都更單元之外(王家是透天,又不是技術上無法劃出)。由此,不難看出王家及支持王家的運動者主張的其實是都更單元應該由地主決定,初步階段就應該由個別地主決定,最終確定階段也必然由個別地主說了算。而且還不是由地主集體決定,是由個別地主決定!
目前的都更單元初步階段是在10%地主同意下由建商劃定,下一階段是由75%以上的地主行使同意權,最終由政府確定,(前篇文章已做說明),但在確定之前會給地主,尤其是不同意的地主,30天的意見表達期。這樣的程序應有可改進之處,但不管怎麼改,我們就是反對由個別的地主完全決定。
說挺王家的運動者主張的是都更單元應該由個別地主劃定,是筆者從他們的主張中歸結出來的。他們本身並沒有直接提出都更單元該由誰劃定。為什麼他們迴避最關鍵的問題呢?這就是運動的困境,而且困境是選擇支持王家的同時就內生的。主張由個別地主劃定單元(等同於100%地主同意)很荒謬;不這樣子提又不能制度性地解決問題。
另外,需要一提的是都改受害者聯盟的五點訴求(非針對王家個案)中有兩點和都更單元劃定主體有關,分別是財團委員退出都更審議委員會、審議過程透明化。表示都更受害者聯盟主張都更單元最終應由政府確定。都更受害者聯盟的主張我完全支持。我不知道都更受害者聯盟在「王家」運動中的角色是什麼,但顯然與王家及挺王家的運動的主張──都不都更,由王家決定(可以排除王家為什麼不排除王家),相互矛盾。
都更受害者聯盟的上述兩點主張,在挺王家的運動中並沒有被接受(或突顯),我能想到的原因有兩個。一、王家在30天的公開展覽期間沒有提出異議(甚至有故意不提出之嫌),因此,很難指責王家沒有被劃出是因為財團委員搞的鬼,或審議過程不透明的結果;二、一旦接受(或突顯)了上述兩點主張,表示至少在現階段承認最終確定都更單元的權力應該在政府,那麼目前王家支持者主要的支持理由「王家反對都更,就應該不都更,市府怎能強拆人家的房子」,就會崩解。
現在已經進入王家與各方開協調會的階段,挺王家的人期待,建商接受劃出王家的方案,一切就可以解決了。可是(暫且不談建商需拿出2.4億賠償預購戶的問題),即使建商答應,問題並不會立刻解決。因為,挺王家的人還需要集結輿論壓力,讓審議委員會放棄有關都更單元劃定的審議權,更重要的是36戶同意戶才是變更案的主體,運動支持者也必須施壓,逼他們放棄否決的權力。否則還是功虧一簣。36戶中會不會有9戶以上行使否決權是一回事,用社會壓力逼他們放棄是另一回事。
此爭議案將來最可能的解決方式就是王家拿到更多現金補償,到時候挺王家的社會運動者,恐怕不是簡單一句「尊重王家的選擇」,就能向社會大眾交待的。運動者必須面對一個問題,為什麼王家和其他36戶同意戶一樣是地主,卻可以拿到遠高於其他36戶的補償(指單位出資金額對分配後金額)?因為王家會抗爭嗎?當然不是,會抗爭沒有用,還必須要有抗爭的本錢,而王家的所有本錢就是建立在其他36戶都已經同意了。
都更的路還很長,尤其是60、70年代大量農村人口移入都市,都市為了安置離農勞工,胡亂蓋了很多房子,到這些房子不堪使用的時候,問題更會集中發生。都更運動要走更長遠的路,就必須毅然撤消對王家的支持,從王家這個泥沼中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