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六十年:探索分離運動社會內因之一端──在夏潮聯合會會員大會上的講話(林書揚)

林書揚同志與陳映真台灣獨立運動是台灣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所帶動出來的政治上層領域的一種現象。而不是少數的陰謀家或狂熱份子硬把它造出來的現象。台獨意識也是時代意識的一種,目前在台灣的社會意識流裡面滾動的一種。其主張內容是—-台灣必須離開中國自成一個國家,不能被對岸統掉了,兩岸不能法理上政治上一體化。之所以會有這種社會意識的出現,還是根據唯物史觀的社會結構論和社會動力論來分析,才會比較客觀。所謂結構,是什麼樣的上下構造。而所謂的動力,是使這個構造體產生變化演進的因素。一個是台灣社會組合的靜態分析,一個是使這樣的內部結構的社會變動不居的動態分析。結構論和動力論是唯物史觀的兩個基本的組成部分。按照社會結構論,一個社會有它的經濟基礎結構,經濟結構體,這是一個社會之所以存在的基礎要件。沒有這個東西,就無所謂自然人的複合體的社會群體。然後,社會經濟結構體的上面有政治法律的上層建築,再上面,進入到思想精神活動領域,具有一定的反映並適合於基礎結構和上層結構的意識型態諸領域,各種學術哲學宗教文化思想等等。說台灣獨立運動是一個時代必然的動態之一,它的來由也可以從這個社會結構論進入探索。
首先,台灣社會的經濟基礎結構發生了比較重大的變化,大概自1960年代開始。先說1945年戰爭結束日本人退出台灣,十月間,南京國民政府的接收部隊接收機構登台完成建制。那時候台灣銀行有一個研究室。這個研究室裡面的研究員中可能有國共聯合抗日時代的一些比較左傾的學者。因為當時有朋友在台灣銀行工作,有人跟我講,說這裡的研究室有人好像曾在上海大學執教過。說話有左的傾向云。有幾部銀行研究室出版的書,叫台灣經濟研究叢書,有興趣可以買幾本來看云,我就買了幾本。覺得相當專業。我們那時候還年輕,也不是專攻經濟這個領域。只知道經濟是非常重要的,是社會的基礎。基礎若是健全,社會就穩定,基礎若不健全,那上層就混亂。所謂的革命就是基礎和上層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形成爆發性的衝突。由基礎變化所積累下來的社會能量,經過組織化變成階級鬥爭的隊伍,由這個隊伍去衝撞上層建築政法體系,這就是革命了。那可能就是群眾運動人民運動最嚴重的一幕。階級鬥爭到最後就是解決政權問題,就人民運動來說,是最後最關鍵的一役。攻堅若攻不下來就是反抗運動的死亡,不知要過多久時間才能重新來。這事先說到這裡。看到他們出的那幾部研究叢書裡面,確有一些基本觀念。一些分析台灣的產業結構,台灣社會的生產總值、人均,以及和上海的比較,和印度的比較,和亞洲幾個地區的比較。經過他們的介紹,我們感覺到台灣社會的經濟狀況或將發生變化。這種感受,可能和幾篇有關大陸的戰後復舊的遲緩,政治情勢的混亂,內戰復發的不安等情勢的分析有關。那種變化如果大到讓以它作為基礎的上層建築,也跟著發生震動,到那個地步,台灣也許會走上一條新的艱難路程了。當時在民間已經流傳著一種消息,大陸有一種稱為工農聯盟的人民軍隊—-紅軍,和國民黨打了好幾年,對台灣未來的政治經濟形勢也可能產生某種影響云。後來我們又聽說,日本投降十天後的25日,中國共產黨的根據地延安召開了有關台灣問題的緊急會議,決定成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如這一類消息,部分是從戰後由大陸回台的日據時代的抗日人士口中傳出來的。而大陸上的國共兩黨之間的緊張情勢也開始在民間被談論。逐漸地,大陸的一些政論雜誌之類也出現在書店,明顯屬於左翼刊物的也不少。民間對大陸社會情勢的關心也自然有所昇高。
這個時候的台灣社會,它的經濟型態是所謂的殖民地資本主義。日本統治的後半時間,把台灣社會大致的變成了一個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為支配性關係的經濟社會。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允許個人對生產手段的所有權(包括雇用下的勞力)。所謂的資本家所有權有三個項目,即「使用權、收益權、處理權」。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在當時的大陸也已經萌芽了一段時間了。只是因為外國帝國主義的買辦資本,半封建土地資本,佔有了強勢,所以民族資本主義總是弱勢,不容易成長。這一方面,台灣和大陸還是有區別的。在戰後的台灣,之前唯一的帝國主義支配者日本已經退出,土地關係中的半封建因素也在殖民地統治期中幾乎消失,前殖民帝國的資產被接收變成新統治者官僚資產階級的戰利品。因此,戰後台灣的階級構造,反而比大陸社會簡單。談到這裡,也許對台灣的殖民地資本主義應該多說幾句。殖民地的資本主義和平常的資本主義差別在於它的剝削結構是雙重的。在台灣本土有它的資本主義階級劃分,台灣的資產階級當然有它的權力與能力來剝削台灣的無產階級(勞工階級);但是台灣的資產階級還不是第一當家,它不過是二當家,它的上頭還有以民族作為剝削單位的帝國主義殖民本國的獨佔大資產階級。當時日本已經進入到高度獨佔資本主義的階段,我們都知道日本有財閥,諸如三井、三菱、住友、大倉、安田等等。他們聯合壟斷了台灣的現代化產業企業的絕大部分,壓得本地的弱小資本不成比例,抬不起頭。台灣的主要的資本型態原以土地資本佔多數,工商資本與土地資本比較比重相當的低,獲利是工商資本高一點。當時記得經濟研究叢刊裡面有一個數據出現,說根據接收時的調查,台灣人的工商企業資本很少超過當時的10萬元的規模。10萬元大概是多少?當時的一甲農地平均約2000多元。也就是說,台灣人經營的稱得上「工場」、「會社」的中小型企業,也不過中小地主一層的資力。可見,當年日本的經濟帝國主義對殖民地台灣的剝削度之高。但是另一方面,以一次大戰後十年間歐美諸列強的內部動盪和區域勢力圈的重編競逐為背景,從30年代開始,日本的政局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有關日本長期國家發展方向,發展路線的戰略觀念,各種爭論日多,在政黨議會制政治走了一段軌道以後,到了昭和六、七年就開始有了一個包括大陸和東南亞的,稱之為「大東亞共榮圈」的武力擴張計劃出現了。1931年東北事變就是起頭。日本開始南進西進。南進是為了他們最欠缺的石油。台灣在中日事變發生的前幾年開始出現所謂的「國策會社」,即根據國家的政策建立起來的,金融獨佔資本的在台經營體。包括一些軍需關係的重化工業生產據點。他們的資產佔台灣的所有資本財中的相當大的比重。西進方面,滿州國能不能好好的經營下去,混亂中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如何面對國共鬥爭,日本介入的機會如何,方式應如何等都是日本軍部密切關注的問題。而將威海衛一帶,山東半島,上海的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福建等都列進日本發展的目標區域。華南銀行是日本透過台灣對大陸南半部的金融投資機關。1935年台北的總督府舉辦「始政四十周年紀念大博覽會」,當時的福建省省主席陳儀帶了一批幕僚來參觀過。此外,在南進方面,東京也認為爾後和英國、美國、荷蘭的衝突將不可避免。一些日本財閥接受政府的政策指導,也來台灣開始佈局未來的南洋戰略資源的掌握系統。
如此,殖民地資本主義是由第一當家來策劃,基幹企業的利潤率應該怎麼訂,都由日本的決策機關來決定。台灣電價一度要賣多少錢,連總督府都不能片面決定,一定要日本的金融中央,透過日本銀行的一個小組,來規定台灣的電價,發電一度應收多少錢。殖民地資本主義不是一般的市場經濟,而是政策性掠奪大於市場性剝削的體制。因為殖民地當地政府不擁有經濟政策的自主性,殖民地產業資本必須完全臣服於殖民本國的金融獨佔階層,因而嚴重影響本土經濟的資本積累。台灣在如此的「帝國」運作下,經歷了所謂的十五年戰爭期,到1945年帝國崩潰投降的時候,已經初步具備了殖民地資本主義的一定的生產規模和形態。工農生產值的比例也都差不多接近初步工業化的地步。1947年才完成的所謂的敵(日)產接收工作,最後成果是台幣一百一十億元。可以概觀日據時代台灣植民地資本主義的規模。其中大約有一半中小型,後來轉售給民間。等到在大陸的內戰中全面潰敗的國民黨軍隊退到台灣來以後,跟著也來了實力較大的江浙財閥,資源委員會似乎由其掌握。當年日本投降後,麥克阿瑟統治著日本。美國意圖清算日本的軍國主義,也要把日本的財閥加以清算解體。那時候進行了相當徹底的調查,到底日本的皇室擁有多少財產,我記得是二十幾億日圓。超過了世界上其他很多的王室。當時就有人說,台灣島上被接收的日產總計約與被麥克阿瑟司令部清算的日本皇室的總資產等量。這樣,國民黨黨政上層,還有和國民黨一起過來尋找機會的江浙財閥、廣東財閥,還有一部分的山西財閥等,所謂官僚資產階級及其代理人集團自然形成了重建於台灣的國民黨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了。
至於這樣的官僚資產階級和一般性的資產階級差別在那裡?一般正常的資產階級的剝削是一種經濟機制,僱用勞動剝削剩餘價值。就是我僱用你來做我的事,我有權力支配產品的分配。我僱你,我是資方你是勞方,你的勞力怎麼動怎麼用都要聽我的,創造出來的使用價值分配權也在我手裡。你分多少,我以工資的形式給你,不過那只是你的勞力成本,絕對低於你所創造的勞動價值。這是純粹的經濟機制,經濟關係裡面的生產手段私有制下的應有的機制。我們把勞力賣給你,你有發工資給我的義務,我有按照指示去勞動的義務,我有要求工資的權力,你有勞動成品的所有權。這就是資本主義一般的經濟規矩,所稱的剝削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進行。至於官僚資產階級,則往往因為社會發展階段尚處在落伍狀態;經濟方面,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還未取得支配性地位,一些前資本主義、非資本主義因素還混雜在各種經濟環節裡。還缺少勞力市場、商品市場的各種制度配件等等。在這樣的客觀狀況下,剩餘價值的剝削機制往往不易穩定掌握。再加上政制上的諸多不備,立法部門的監督制度未上軌道,行政特權強,使得資本家常以行政專斷干擾市場,在產品的交換流通過程中實現利潤極大化。在中國現代史中,特別是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官僚資產階級在政經舞台上的活躍是著名的。最具代表性者是所謂的孔、宋、蔣、陳四大家族。台灣也有少部分人和國民政府建立良好的關係,合法或非法地獵取「政商機會」,把土地資本變成貨幣資本,開始參與官僚資產階級。
從五○年代國民黨政權的「台北國府」在美國保護下穩住了統治體制後,這個官僚資產階級主導台灣的經濟大概有二十年到三十年。所謂的主導,其實是國家資本佔據金融、生產、流通三大部門的制高點,在「國營」、省營、黨營、半官半民營等名義下進行多環節的收奪和剝削。大家都知道,資本主義生產的第一環節是資金。此僅提出一例:在五○年代前半期,公營部門所佔的貸款額是六成到七成,而民營部門則三成不到。至於吸金(存款)方面,則公營僅及民營的一半。表示著當年的國家獨佔金融固然有「放」有「收」。唯對公營「多放少收」,對民企卻是「少放多收」。
五○年代有俗稱「白色恐怖」的軍法大肅清,有兩岸間的軍事沖突,政局緊張。但也有美國的經援軍援,台灣經濟未曾發生重大危機,還執行了土地改革。土改以其一般性意義而言,往往是資本主義工業化的前行作業。台灣施行兩階段土改,對後續的工業化所準備的是,除了由土地資本轉型為工商資本的原始資金集結外,更決定性的是,工業組織不可欠缺的人口條件—離地的中小地主群、離農的零細農民群。前者形成了新的中小企業主,後者成為工廠制勞工大軍。
不過,「以農業培養工業」的初期方針下,種種榨取農業勞動的苛酷的多項政策對台灣農業的長期傷害,即使屬於工業化代價,仍為經濟史上黑暗的幾頁。到了1956年,這個時間點我記得很清楚。1956年是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過三大改造運動,於1952年結束後,接著開始第一個五年計劃,目標提前完成,就是1956年。而在台灣,經濟情勢也出現了微妙的變化。原來,美國怕國民黨官僚貪污成風,為了避免美援進入台灣被政府拿去胡亂花用,所以規定一個相對基金制度。我們給你的援助如果是三千萬美金,你也要撥出三千萬等值的新台幣做建設基金。用在農村建設也好,扶助民間中小企業也好。美國經援再開始是1951年。翌年(1952年)台灣政府推出四年經建計劃。也提出民營企業輔導政策。1953年韓戰結束,兩岸間卻發生了數次軍事沖突事件。但國府也發佈「華僑歸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獎勵辦法」等。美援的作用不可否定。台灣本土資產階級開始活力化,產業結構逐漸進入輸入替代的時期。小型生產也開始現代化。原來,台灣民間的小企業在日據時代很少超過10萬元資本額以上。後來經過土改逐漸由土地資本轉型為工商資本,投入「輸入代替」的輕工業的模式,累積了台灣本土的民間資本。過了1960年代,他們的實力已經逐漸地有所增長。
雖然所謂的「民營企業」中也包括部分的官僚資本主義,但以國營獨佔企業為主要操控手段的年代裡,公、民營生產值的變化也可以看出一些趨勢。如,1952年到1965年期間,台灣工業生產值的公民營比例由約6:4變成4:6,翻轉過來了。這中間,還有一件政治事件。對台灣經濟的大方向有極大的影響。兩岸之間的軍事沖突,較大規模者有54年5月至55年2月的「大陳列島戰役」。國府軍隊撤出一江山和大陳島。稱為第一次台海危機。美軍有限度介入(未進入中國領海領空),提供台軍運輸和撤離方面的支援。致使中.美關係緊張驟昇。55年在萬隆亞非會議中,中美決定舉辦日內瓦中.美會談。藉以疏解緊張,防止惡化。但到了1958年8月間,發生了金門大砲戰,稱為第二次台海危機。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一方面指責中方,另一方面也建議中美會談討論兩岸放棄行使武力問題。周恩來同意開會。杜勒斯則向蔣介石施壓力,要求發出聲明放棄武力反攻大陸的政策。
結果是蔣終於抵不住唯一的保護者美國的戰略立場。10月23日蔣杜共同聲明放棄武力反攻政策。(對內的措辭蔣只強調反攻以政治為主)。此項聲明在戒嚴時期的言論統制下,以模糊用辭最少字數出現報端,不曾引發任何公開反響。但平心而論,這一份台.美共同聲明的現實意義是不容忽視的。在此之前,國民黨政權視台灣為反攻戰爭的唯一策源地,對台施政把軍事意義放在最高點。但是在此之後,台北國府必須以長期經營台灣為政策的總目標。而經濟建設的重要性,尤其變成了最突顯的施政焦點了。
本來,台灣的經濟大概在1952年左右回復到戰前的水平。在國際方面,該年舊金山和約完成,對美關係穩定化,與日本之間,也因所謂「日華和平條約」的訂立,台.日貿易的正常化也將不遠。於是乎,台灣政府,在該年訂立了第一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而從翌年,53年開始推動(兩岸的第一期經建計劃在時間上的巧合,除了在回復戰前生產水平的年度的偶然一致外,是否另有兩種體制間的經建競賽的目的意識在,不得而知)。只是台灣的四年經建計劃從第一期到第六期前半期(1973~1975)前後貫徹了22年,中間雖然有美國經援(65年終止,累計約15億美元)、軍援(74年終止,累計25億6千6百萬美元)的挹注,不得不指出,成果是相當非凡的。前五期的國民生產總值的增加率低者有31%,高者竟達55.2%(第5期)。以1952年為基準,第5期結束年的72年,所達成的製造業的生產指數的增加,竟有20倍。而全面性工業化的達成在於第三期。(以上引自日人矢島鈞次教授著『台灣經濟全貌』86年出版)。台灣經濟成長的實績,使其在第6期過半時遇上被稱為尼克松沖擊的美元大貶值和第一次能源危機而仍能克服,且趁機轉換策略挑戰所謂的十大建設、十二項目建設等。(雖然其中有幾項目因境外因素的影響而成果不佳,有人指出成敗各半。)1976年的製造業生產值中,公營與民營的比較是,前者佔15%,後者佔84%。公營只在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部門仍佔99%的獨佔狀態。到了八○年代,台灣公民營經濟比重繼續變化,所謂的Best 20(尖端20)民企的實力擴張速率都大大超過公企。在台灣「五百零一大」企業中,公.民比率是2:3。到了88年,台灣人均所得達6333美元,被世銀列入「高所得國家、地區」,且由資本輸入國變為在亞洲僅次於日本的資本輸出國。
以上,本人僅局部提示台灣經濟在前世紀後半葉的粗略的演進情況。當然不是為了陳述台灣經濟史,而只是對台灣社會意識流中的台灣獨立建國論的主要的社會背景因素稍作分析而已。我們不要忘記,社會結構論中的上層(政治)和下層(經濟)不是單純的機械的上下疊合,而是有機的相互滲透轉化的關係。所謂「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意指經濟關係的成立需要權利與義務的基本交聚的型式。而以強制的力量定型化,維持、執行的是政治。上下層互相影響互相決定,那是社會的政治現象和經濟現象的交錯現象,是我們社會人每日所目睹的社會現實。前面所提的,台灣殖民地資本主義橫跨兩個世紀的主線是由日本帝國主義舊式殖民地的農業經濟到初步工商業化到復歸中國版圖後的新殖民地資本主義的工業化;歷史所造成的兩類資產階級—-官僚資產階級和本土資產資級的逐漸合流;金融寡頭聯合壟斷的形成等。這種後期趨勢,是所謂經濟起飛中民間資本的急驟成長,外僑資企業甚至跨國公司在全球化大背景下逼台灣政府迎向民營化、國際化、自由化新方針,且在台灣特色的階級構造中,官僚資產階級退場,溶入金融寡佔集團,致使台灣經濟史上初次出現金權政治時代(民眾口中的「黑金政治」)的由來。
而在那歷史的同一時段裡,在政治領域出現的是二二八事件、軍事戒嚴令約四十年的施行,前後約十年的所謂「白色恐怖」時期的反共最高國策;美台共同防衛協定的簽署;青年反共救國團的成立;兩次台海危機;中美日內瓦會談;廖文毅在東京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劉自然事件;東京的「台灣青年」創刊,主張獨立;蘇東啟事件;彭明敏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設立國安會議、國安局;九年義務教育制;「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於美國成立;台北國府代表退出聯合國;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進安理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的「國是聲明」;中美上海公報;中國全人代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美麗島事件;立委增補選舉中,所謂黨外人士當選者立委9名,國代11名。黨外台北中山堂事件,提出「台灣前途由住民自決」主張。「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成立;「黨外公共政策建研會」成立,兩會聯合成立選舉後援會;到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得12席立委。解除戒嚴令、黨禁、報禁。
以上所提雖然有一點煩雜,但意在指出,這些政治現象,其實是前面提到的經濟現象的上層現象。以具體內容而言,部分當然是國民黨政權鞏固權力地位,維持黨國體制的政策措施,但更值得注意的是60年代開始逐漸在海外萌芽的台灣分離建國運動。更早期五○年代的台獨主要是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痛苦的集體體驗的自然反彈,但六○、七○年代的「海外台獨」,顯然在理念上有所轉折了。他們更多地以諸如「人民主權」、「自由民主」,「人民自決權」來正當化分離運動。而當我們回顧台灣經濟在國民黨高壓性黨國體制下近半個世紀的資本主義全面化成熟化深化的發展過程時,我們不得不注意到那種脫中國自立的意識,其實也是半個世紀來一路成長過來的台灣本地新興資產資級的階級欲求的部分反應。以歷史上資產階級市民革命的一般通則—-民主政體和自由市場的「正常」國家為目標,來對抗眼前的壓迫者—-中國國民黨政權,拒絕未來可能的壓迫者—-中國共產黨政權。(反對國民黨政權的目標已經在2000年的總統大選中達成政權轉移。)至此,我們一方面認定台灣獨立建國論確有其歷史因果律下的必然性,但也不得不指出,必然性並不等同於正當性。如果把任何必然性事物都一律看成正當性,那就成為一種「情意結」的狀態,而不是理性認識了。
有關台獨論的非正當性,我們約略可以舉出下面數點。
一、台灣獨立論的前提,是台灣現具有獨立主權(不論名為「中華民國」或「台灣共和國」)。但台灣不擁有主權,那是國際法,歷史慣例中的鐵則。台灣曾經是大清帝國的領土,經過甲午中日戰爭的戰敗,被迫割讓與勝利國日本。對中國而言,台灣是失土。凡經過一場外來的侵略戰爭而被割的領土,該國擁有失土回復權。這是人類從自然律走向文明法的重要標誌。自然律是叢林原則,有力者取之。但在文明法中,被侵害者應被公認擁有回復原狀權。這就是戰爭法中的失土回復權,索賠權。勝利者經過侵略戰爭取得的土地,即使有條約上的明記,國際上可以不加承認。這是國際聯盟時期,1928年萬國非戰公約中所提。戰敗者本身也可以明告不承認。當然,這不過是法理上的規定,除非不當取得的侵略者自動歸還,那戰敗者只有再度經過一場復仇戰爭,取得勝利,而予以收回。第二次中日戰爭開戰不久,中國政府公告世界廢棄馬關條約。再經過八年抗戰,以近兩千萬同胞生靈的犧牲及無數財產化為焦土為代價坐上勝利者位置接收兩次侵略者的投降,而收回了台灣。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公告台灣島民以該日一律回復中國國籍。這是根據失土收回權所做的第一時間的主權宣告,國際不曾有異議聲音。
二、今日的台灣建國論者所依據的國家想像是政治的民主政體,經濟的自由市場制。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歷史實踐中,那的確展現了階段性的正當性甚至進步性。但那是歷史範疇的,一定形勢一定實際條件下的可能定位,質言之,唯有社會新興市民階級對抗封建身分制的舊秩序束縛時,代表的是一種進步力量時,它的正當性才不受質疑。但時至廿一世紀,資本主義已經發展到帝國主義,甚至資本全球化的年代裡,主宰世界經濟者唯有單極超霸美利堅「民主帝國」的金融獨佔集團,左右世界政治者唯有佔全球軍武力量過半實力,而以單邊主義的政略及先制主義的軍略為原則的美利堅帝國。在此時代背景下,以美國為唯一保護者,視美國為唯一同情者的台灣建國運動,如果仍然自認為一種進步性正當性運動,則這種盲信可能變成運動法西斯化的誘因。
三、當台灣本地新興資產階級處身在主要屬於「外省幫」的官僚資產階級的特權壓迫下,只憑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經濟機制進行資本積累,而艱辛地經營,費力地爭取較佳機會時,自然視官僚資產階級為種種特權保護下的不公平競爭者。而激勵其發奮圖強的價值觀當然是屬於受歧視受壓抑者的價值觀,自然形成了政治的平等意識,包括要求合乎其經濟貢獻的公平參政權,而造成政治運動—-台獨運動的觀念動機之一,這一點是可以理解的。但另一方面,非特權的新興資產階級在其企業經營上的好功急利短線運作的集體作風難免在勞資關係上為了維繫高剝削度,低工資長工時,低劣的勞動條件,苛酷的工會對策等,在數十年的成長期間已經形成了台灣資產階級的反動、保守的階級屬性,封閉而缺乏前瞻性的時代性格。如果台灣獨立運動反映了這種精神特徵,那就毫無正當性、進步性可言了。
總之,台灣獨立建國運動雖然可以認定其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必然性,但在種種複雜因素的作用下早已質變為具有不確定破壞性危險性的時代反動運動。這一點不再有置疑的空間。
而不論台獨論者如何反對,去(2005)年對岸公佈了一個《反分裂國家法》。鑑於戰後台灣問題的種種糾葛,主要緣自內戰與冷戰的殘留因素,對岸從醞釀、研究、立法過程中便顯得十分謹慎,對國際的先行溝通作業也足夠。其正式成案公告之日,除了台灣島上的抗議活動外,國際上並未出現異議聲音。可見有關「一個中國」的法理認定已經是國際公認的事態了。另一方面,兩岸經貿交流由微而顯,由小而大,經濟紐帶已經越過了難以切斷的強密度。根據日前報告,大陸的台商前一千家在零五年的總營收幾達人民幣一兆元,是該年台灣總產值的35%。其增長率是36%。在「經過區域化而全球化」已經是難以轉折的大趨勢的國際環境下,自囿於事過將六十年的集體「情意結」,而自外於一個中國的台灣獨立運動的本質性的孤立性甚至插曲性,也愈見突顯了。
在李.陳兩位執政期間的顢頇的抵制政策下,人們看到的是台商的西進熱潮有增無減,兩岸經貿交流額度一直攀高。但若據此現象而逕說台灣的資本家在經濟的比較利益立場下已經擱置了他們的階級本色,恐怕仍屬判斷過早。(如有人私下說難予接受「法定」的「共產黨領導」)。據多位瞭解情形者說,數十萬台商中在「統獨」爭議上仍持隱晦立場者不少。記得十多年前兩岸經貿交流問題甫上輿論,有一斯界聞人說「商人重利輕別離」,那是商場逐利者不可自我限定立場的淡泊披露。當前對岸正處在改革開放大事經建的時期,在所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的一種混合經濟中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其存在發展的空間尚有多大,是台商們深切關注的問題。這一些都只有在歷史性的大群體的實踐中尋找答案。但如果預期和平崛起中的中國經濟的吸引力最終或能消除台灣的政治離心運動,事理上的可能性還是有的。關鍵似乎在於,剛性制度下如何讓社會主義人性論維繫著寬裕的空間。只是過程中的複雜的曲折性,應該也在人們的思惟中。
(全文將刊載於<人間思想與創作叢刊>2006‧秋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