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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異化論與台灣

這是敝人前年在香港中文大學「重讀通識經典(一):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研討會上報告的一篇小論文(此文已發表於去年刊行的專書),記得當時還是在集美的隔離旅館中(糟糕的疫情回憶),與香港等地學者視訊開的會。其實,此文內容還可延伸出更多問題,但還是等想法成熟一點再來就教諸位師友先進。以下摘錄全文結語:

鄭超麟(1901-1998)如此評價改革開放初期的異化討論:「隨著客觀形勢變化而修正某些部份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的應有之義:但明知馬克思青年期在探索中寫出的言論,後來已為本人拋棄了的,現在重新撿起來去修正成熟期所建立的理論體系,即馬克思主義,那是不能許可的。」今天的馬克思思想研究者中,認為異化仍然存在於晚年馬克思想法中的論者大有人在。然而,問題似乎並不是馬克思哪個人生階段的想法比較正確或不正確,而在於馬克思不同人生階段的理論思考為何被馬克思的追隨者和反對者各自有選擇地接受──鄭學稼對青年馬克思及其異化論的接受就是馬克思的反對者吸收馬克思思想的典型實例。

『這樣的接受史本身,體現了馬克思思想的普遍化。這樣的普遍化讓馬克思的思想(比方社會形態理論)能在特定時期和場合成為某種「普遍的社會科學」(比方戰前日本)。同時,這樣的普遍化也意味著馬克思的思想可能在普遍化的過程中庸俗化。不過,批判異化論的#阿爾都塞學說 在八十年代以降傳入台灣,因而一定程度抵消了異化論的影響範圍。』

邱士杰|馬克思主義經典在台灣──試論異化論的接受史

本文收錄於何偉明等主編:《香港中文大學重讀通識經典論文集(一)》(頁183-213)。 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大學通識教育部”,2023。網路版文字略有修訂。本文原宣讀於2022年9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重讀通識經典(一):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研討會。

引言
一、二十世紀台灣社會主義運動簡史(1920-1970)
二、鄭學稼對異化論的介紹
三、異化論與七十至八十年代台灣思想界
四、林書揚對異化論的理解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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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杰|近代中國社會性質理論史的“法權分析”階段――以“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析為中心(1927-1930)

DOI: 10.5281/zenodo.15420695

邱士杰(2020)。〈近代中國社會性質理論史的法權分析階段〉,《經濟思想史研究》第2期,頁42-60。同文收錄於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史研究中心(主編),《中國近代史學科體系的理論建構與學科反思:慶賀張海鵬先生八十華誕暨史學研究55週年》上冊(頁163-180)。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本文初稿以〈「近代中國」的自我批判和認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理論形成史的片斷考察(1927-1930)〉為題宣讀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主辦「中國近代史學科體系的理論建構與學術反思研討會」(2018年5月5日至5月6日)。本文在《經濟思想史研究》刊行的PDF版按此下載。

摘要:封建(feudalism)和馬克思提出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是將農民設定為被剝削者的著名概念。由於1920年代中國革命發現了農民的革命潛力,因此這兩個概念都曾經用於分析中國社會性質。雖然亞細亞生產方式對於中國社會性質的解釋曇花一現,卻意外引進以所有權和使用權為中心的法權分析並據此在1928年形成“資本主義商品買賣(土地所有權)+封建剝削(土地使用權)=半封建”的定義。但因這個定義無法揭示資本主義和封建兩種因素在半殖民地條件下的有機聯繫,導致李立三和王明往往過度強調某一單個因素的支配性地位。直到毛澤東發表《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揭示了兩種因素的有機聯繫,半封建概念才終於取得有效且持久的定義。

關鍵詞:社會性質 半封建 亞細亞生產方式 法權分析 所有權與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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